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張丹羊)記者從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官網獲悉,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省消防救援總隊結合廣東實際,起草了《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目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監(jiān)管、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55條;對高層建筑日?;鹪醇翱扇嘉锕芾怼㈦姎獍踩芾?、消防控制室管理、有效逃生體系管理、防火巡查檢查、維修費用支出、物聯(lián)網和智能化技術管理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
高層公共建筑擬嚴禁擅自變更為倉庫
針對投入使用管理,《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提出,高層建筑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業(yè)主、使用人實施裝修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進行審查驗收或備案。
高層住宅嚴禁變更為旅館、倉庫、生產作業(yè)場所、電商等功能;商業(yè)服務網點嚴禁變更為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使用。高層公共建筑嚴禁擅自變更為倉庫、生產作業(yè)場所等功能;原設計功能不包括公寓、旅館等商業(yè)居住功能的不應用作公寓、旅館等商業(yè)居住場所。高層建筑確需變更使用功能的,應按建筑整體實施變更,并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同時,《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二條也提到,擅自改變高層建筑使用功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履行勸阻、報告義務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物業(yè)服務人為個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裝修和驗收,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擬鼓勵電梯加裝電動車智能阻止系統(tǒng)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備受關注。《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高層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套規(guī)劃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并與相鄰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樓梯間采用不燃燒體隔墻實施獨立防火分隔。
既有高層建筑的業(yè)主、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新建或改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無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應當加強對該區(qū)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的消防安全管理。
《征求意見稿》明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自動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電設施,建立聯(lián)網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簡易噴淋系統(tǒng)。鼓勵電梯加裝電動車智能阻止系統(tǒng)。
高層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或為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充電;禁止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及其電池進行充電。
高層建筑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轎廂。高層公共建筑禁止違規(guī)拆卸電池入樓充(換)電。鼓勵引導高層住宅住戶運用戶外充電柜等充電設施為電池充(換)電,確需入戶充電的,應選用具備防滅火功能的充電設施充電。
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責任,《征求意見稿》第五十條提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不符合要求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立即整改。
違反規(guī)定放置電動車及其電池,或者為其充電的,由消防救援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規(guī)定攜帶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轎廂或違規(guī)拆卸電池入樓充(換)電的,對違法行為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公共區(qū)域已經粘貼禁止停放、充電標志,依然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視為拒不改正。
小資料
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yè)建筑、體育建筑、醫(y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層工業(y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意見反饋途徑
電子郵箱:xfzd_fhjdc@gd.gov.cn
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瘦狗嶺路483號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防火監(jiān)督處(郵編:510640)
截止時間:2024年6月11日
(編輯: 吳嘉祺)